具有本市户籍,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。
1、符合补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死亡,其直系亲属办理丧事,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领取补助申请表;
2、社区(村)进行初审后,签署初审意见;
3、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明、死者的身份证明、死亡证明及补助申请表,到殡仪馆审核窗口进行审核;
4、审核人员审核逝者相关信息,符合条件和程序者,再根据补助标准和要求逐项审核可以补助的项目和金额,签署审核意见;
5、丧事经办人持申请表在火化结算时直接减免补助费用;
6、对补助内容的第六项补助费用,丧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、死者的身份证明、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及补助申请表,在选择骨灰寄存、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安葬、骨灰生态安葬时由各经营性公墓单位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直接减免。
1、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(见附件);
2、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320元;
3、遗体冷藏费200元;
4、200元(含)以内的普通卫生纸棺一个;
5、200元(含)以内的普通骨灰盒一个;
6、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岳麓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及高新区居民和望城区、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市居民遗体火化骨灰在合法经营性公墓骨灰楼(塔)安葬,或选择生态葬(草坪葬、树葬、花葬、壁葬及撒散葬等)的,补助骨灰寄存费或生态葬工料费400元;望城区、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市居民遗体火化骨灰入葬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,补助工料费4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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